司马红:关于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议
司马红 2024年03月06日
近年来,电子商务规模效应显著提升,在扩内需、稳外贸、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全国网上零售额 15.4万亿元,连续11年稳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规模超7000万,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创造了大量新职业、新岗位,成为重要的“社会稳定器”。电子商务已全面融入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助力消费升级的新动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新方式和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路径。
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直播电商、内容电商、即时电商等众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也显现出一些法律滞后性和监管不足的问题,亟待研究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法规体系。
为此,建议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法规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电商新模式新业态监管制度。针对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相关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界定各类平台、第三方企业、品牌方、机构、从业者等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弥补执法司法依据缺口。同时,对于一些已经实践探索成熟的多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及时推动上升为法规规章。
二是进一步细化重点问题配套法规。针对当前备受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数据保护等电子商务主要问题,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领域的各类权益保护规定,完善电商市场平台准入、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安全、消费者维权等配套制度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探索完善协同共治新机制。针对不同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明晰部门间监管职责边界,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明确平台与监管部门围绕数据提供、执法配合等方面的协作型关系模式,解决监管部门履职“刚需”。还要厘清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服务商的角色定位,引导平台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压实各方参与主体守法履约责任,推动形成安全规范健康发展的合力,保障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民建中央副主席、北京市委主委)
责任编辑:刘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