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红:关于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深层次制度型开放的建议
司马红 2024年03月06日
2023年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在全面总结十年建设经验基础上,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全国已设立22个自贸试验区(港),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试点格局。各自贸试验区(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302项制度创新成果,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全国超18%的外商投资和进出口总额。但各地在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推进更深层次开放改革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存在碎片化、同质化现象,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建议加快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探索深层次制度型开放,在以下四方面进一步提升:
一是在制度型开放创新的工作机制上提升。制度创新存在碎片化、同质化现象,各地间“竞争”有余而合作创新不足。建议加强纵向联动,构建“部委+省市”的联动推进机制,自下而上开展专题政策会诊,梳理共性改革要点,由国家部委统筹形成重点突破的方向后,自上而下推动制度集成创新。探索由国家进行综合性一揽子授权,进一步统筹政策资源,各地在统一授权或有一定差异化授权的框架下,进行大胆创新和特色化探索,既形成全国“一盘棋”,又形成“自贸港——自贸试验区——其他区域”有梯度的开放格局。
二是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开放水平上提升。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制造业已基本开放,但服务业准入仍有较多限制,建议立足企业热切期盼,适度放宽增值电信业务、医疗等领域准入准营,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开放,避免因“一刀切”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打通各类“隐形门”,如:互联网音乐经营服务已不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但实际落地还有障碍。建议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对于已开放却无法实质落地的领域,相关部委明确实施细则,指导地方形成落地案例。
三是在对标国际经贸规则的系统性上提升。目前各地探索对标经贸规则,主要停留在文本层面,对其背后的底层逻辑分析较少;对标CPTPP、DEPA等我国申请加入的自贸协定较多,对行业和企业影响更大的国际通行做法研究较少。建议围绕经贸规则的底层逻辑,即国民待遇、自由便利、公平竞争、监管一致性、可持续发展等,部市联动开展集成式制度设计,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对于国际通行规则、规制、标准和做法,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药品检查合作计划等加强分析研判,助力各地深入理解、掌握并运用其规则,通过特定机制和渠道深化开放水平。
四是在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上提升。当前我国自贸试验区国际化程度普遍不足,与国际园区的合作交流尚处于浅层阶段,未能形成机制化系统性的合作模式。建议进一步加强主动开放与协议开放的协同性,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作为联接国际国内的枢纽平台功能,在国家层面探索自贸试验区与国际自贸园区结对合作。同时,以我国加入各类经贸协定为契机,推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或重点园区与全球开放园区形成外部联动,在标准互通、监管互认等方面形成更多实践成果。
(作者系民建中央副主席、北京市委主委)
责任编辑:刘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