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北京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2014年06月17日
为进一步推进民建北京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调动广大会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使信息评比表彰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项 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优秀信息工作者及优秀信息。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标准 1.评选范围: 区委、区工委、总支、直属支部、专委会。 2.评选标准: 以年度为时间单位,根据各报送单位累计得分和采用率(采用率=被民建市委采用条数/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条数),分别从区委、区工委、总支、直属支部、专委会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二)优秀信息员和优秀信息工作者评选范围和标准 1.评选范围: 优秀信息员在民建会员中产生,优秀信息工作者在各报送单位的专兼职信息员中产生。 2.评选标准: ⑴ 热爱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⑵ 能够围绕社会发展的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及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收集、积极主动报送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类信息; ⑶ 所报信息能够引起各级领导重视,或被信息部门采用量较大(以被采用累计得分为准)。 (三)优秀信息的评选标准 被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采用,中央领导、市领导批示均为优秀信息。 三、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一)民建北京市委采用计1分; (二)民建中央、北京市政协、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加计5分,可累计得分; (三)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采用,加计20分,可累计得分; (四)北京市领导批示加计10分,中央领导批示加计30分; (五)民建北京市委的约稿被上级单位采用后加计10分; (六)各单位报送信息未经核实,出现明显抄袭他人言论情况的,首次出现进行口头通知给予纠正,再次出现的在总分值基础上每次扣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