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基层的规定
2012年09月11日
(2012年6月27日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主任委员会议通过)
建立市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市委领导班子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改进市委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加强市委对各专门委员会的领导、加强市委与区级组织和基层支部的联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工负责一个专门委员会,联系1-2个区县组织和1-2个基层支部(不含本人所在支部)。
二、每年参加所负责的专门委员会、所联系的区县组织和基层支部的会议和活动,分别不少于两次。
三、认真指导、参与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专委会开展的参政议政等工作,每年至少参与专委会一个调研课题。
四、与所联系的区县组织和基层支部建立长期的、稳定的联系,定期听取区县组织的工作汇报,帮助区县组织搞好自身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协助他们做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等项工作。
五、了解所联系的基层支部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基层支部和会员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了解、掌握会员思想动态,帮助协调解决会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做好骨干会员、优秀人才的发现和推荐工作。
七、协助区县组织落实好市委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落实情况。
八、认真做好联系记录,定期向主任委员会议汇报情况,年终向常委会议作出书面汇报。
九、加强与所联系区县党委统战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十、本规定自主任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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