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北京市委调研课题管理和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2011年04月02日
(
2010年5月22日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十次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民建北京市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的组织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组织和民建会员参与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调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民建北京市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民建北京市委参政议政调研工作在民建北京市委主委会议领导下进行,调研处负责课题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民建北京市委鼓励各专委会、区县组织、直属支部和会员个人自主开展参政议政各类课题调研,并协助他们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展调研活动或提供所需资料等帮助。
二、立题程序
第三条 每年3月15日之前,民建北京市委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民建中央的调研安排,提出备选调研课题目录并下发到各专委会、区县组织、直属支部。
第四条 各专委会、区县组织、直属支部和会员个人可从中选题,也可结合各自工作向民建北京市委调研处申请调研课题。
第五条 申请课题的组织(个人)应填写《民建北京市委调研课题申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民建北京市委调研处。
第六条 调研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主委会议,由主委会议确定8-10项市委课题,其中包括主委课题和1-2项重点课题。
三、课题管理
第七条 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主委课题和重点课题由民建北京市委主委、副主委分工领衔,调研处负责课题组的组建和调研进程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市委课题由报送单位的主管领导主抓,课题申报人负责组建课题组,调研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专委会课题由主管领导主抓,专委会主任会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区县、直属支部申报课题通过区县参政议政联席会进行督导和协调。
第八条 调研处主动定期了解和掌握市委课题的进展,积极协助课题调研计划的实施。其它课题实行报备制度。
第九条 申报课题的单位(个人)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有关研究内容和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及时报请调研处研究同意。
四、成果管理
第十条 每年的9月30日为调研成果上报的最终截止日期。
第十一条 调研报告提出的问题应具有针对性,所提建议应具有可行性或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和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中共北京市委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
第十二条 报告、建议等参政议政成果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提交。篇幅超过5000字的需附上不超过2000字的内容提要。
第十三条 所有调研成果由调研处、专家组进行论证评估,主委会议研究确定报送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参加调研成果评比的篇目和参加市政协大会的组织提案、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五、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调研经费专门用于民建北京市委为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有:1、市委课题调研;2、各专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工作;3、民建北京市委召开有关参政议政调查研究的各种会议和表彰奖励;4、其他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实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十六条 对主委会议确定的所有市委课题按照类别给予相应额度的经费支持。一经确定并组建课题组后,发放额度的25%作为启动经费;中期验收合格,发放50%的调研经费;最后调研成果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以及报送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协等单位的反馈情况,发放剩余的25%经费。所有在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的费用开支,须凭合法单据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其它课题采用成果奖励制,即根据成果的最终采纳结果和形成的社会影响,实行不同等级的奖励制度。
(一)参加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调研成果评比所获奖金按照获奖级别全额拨付相关课题组。
(二)被民建中央、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成果,奖励1000元;
(三)作为民建北京市委参加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议政会、高层协商会、专题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的发言材料的成果,奖励2000元;
(四)作为民建北京市委在市政协大会的组织提案、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的成果,奖励3000元;
(五)作为民建北京市委建言专报的调研成果,奖励5000元;
(六)以上奖项中,采用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进行奖励。
六、其他
第十八条 每年根据参政议政组织工作和贡献,评选参政议政先进集体,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要积极宣传,建立并管理好参政议政高端人才库,作为今后政治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遵照获奖人员的本人意愿,及时向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通报获奖情况,以期得到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经九届三十次主委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民建北京市委主委会议。
2010年5月22日
民建北京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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