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北京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010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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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民建北京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调动广大会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使信息评比表彰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工作奖励项目
  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优秀信息工作者及优秀信息。
  二、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标准
  1、评选范围:
  区委、区工委、直属支部、市委专委会。
  2、评选等级:
  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以年度为时间单位,根据得分累计评选。
  3、计分标准:
  市委会采用计1分;
  市政协、市委统战部、民建中央采用计5分;
  市领导批示计10分;
  全国政协采用计20分;
  中央领导批示计30分。
  可重复计分。
  三、优秀信息员和优秀信息工作者评选范围和标准
  1、评选范围:
  优秀信息员在民建会员和市委特邀信息员中产生,优秀信息工作者在民建机关干部中产生。
  2、评选标准:
  ⑴ 热爱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⑵ 能够围绕社会发展的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及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收集、积极主动报送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类信息;
  ⑶所报信息能够引起各级领导重视,或被信息部门采用量较大(以被采用累计得分为准)。
  四、优秀信息的评选标准
  被全国政协采用,中央领导、市领导批示均为优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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