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规章制度之九
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机关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2014年07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加强民建朝阳区委机关办公室(下称机关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区委机关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机关办公室是民建区委活动的主要组织和工作机构,是党派工作运转的枢纽。
第三条 机关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区委统战部和民建市委以及全委会和主委会下达和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要随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自觉接受全区广大会员和民建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机关办公室要模范遵守本会章程及民建市委、区委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全委会的领导,执行全委会的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为全委会、主委会、支部、专委会及全体会员服务。
第五条 驻会副主委、秘书长和工作人员应按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要相互协作、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帮助其他同事完成工作。
第二章 驻会副主委工作职责
第六条 驻会副主委在主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机关工作负总责,积极带领机关办公室全体人员履行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机关办公室全面工作,代表民建朝阳区委参加各种活动,组织落实好主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机关办公室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区委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机关服务意识;
3、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向主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4、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积极为支部、专委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5、完成分管的工作;
6、完成主委和主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完成好上级民建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秘书长工作职责
第七条 秘书长在主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驻会副主委的具体安排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抓好机关日常工作,带领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时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区委的文秘工作,主要包括:区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类公文的起草、修订、印发;
3、负责处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并提供各项服务(主要包括会务服务、为支部、专委会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等);
4、负责落实区委组织、宣传及信息等工作,及时向主委会提出工作计划、方案等;
5、负责区委对内、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
6、负责区委的财务、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7、完成好主委、副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第八条 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驻会副主委的领导和秘书长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担文件印发、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工作及会务服务具体工作;
2、协助完成工作计划的起草、落实,协助开展组织宣传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3、协助完成好对内、对外的接待工作,做好各项联络和服务工作;
4、做好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类公文初稿的起草、领导讲话初稿的起草、负责记录本党派大事记;
5、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登记、反馈,负责年度信息工作总结会的筹备,协助编印本会《民声》刊物并及时上报、下发;
6、协助做好各项调研工作,积极参与调研活动,协助收集调研文章;
7、协助做好财务、档案、印信、办公设施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则经区委全委会于2014年3月22日通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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