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规章制度之七

中国民主建国会朝阳区委员会信息工作规则(试行)

   2014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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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加强民建朝阳区委信息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信息的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撰写并报送信息是参政党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全体民建会员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本制度由民建朝阳区信息专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信息工作目标

第三条  在民建北京市委系统内,信息评分走在全市前列。

第四条  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及信息采用率。

第五条  每年信息报送数量和采用率均保持增长。

第六条  培养并常年保持骨干信息员30名以上。

 

第三章  信息工作流程

  每年年初区委对全年信息工作进行计划、布置。

第八条  对新会员、骨干会员、普通会员进行不同层次的信息工作培训,提高大家的认识和参与的热情,及时通报信息工作热点、重点,培养会员的信息敏感度和写作技巧,务必让越来越多的会员敢于动笔、愿意动笔、善于动笔。

第九条  信息后加工,由信息专委会负责同志对有关信息进行加工,完善。

第十条  信息报送,由区委根据信息内容分类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评比,分上级单位评比和区委内部评比,评比根据为报送信息数量、被采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加强信息报送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化,每年的年末(或年初)对信息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章  信息工作任务要求

第十三条  区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监督员、各专委会委员,每年每人必须至少提交两篇信息;属多项兼职的,应尽量增加与兼职身份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骨干信息员,人数在30名左右,每人每年撰写5篇以上信息,至少一篇被采用。

第十五条  信息专委会的委员,每人每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专委会组织的活动;至少撰写两篇信息;至少一篇被采用。

第十六条  参与率,经各方共同努力,争取做到每个支部撰写信息的会员占支部总会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条 每个支部和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提交四篇以上信息,并争取至少有一篇被采用,由各支部主任、专委会主任负责落实。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  在区委领导下,信息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按计划、培训、统计、加工、评比、活动分工;并且每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4-5个支部,具体指导、协助各支部的信息工作。

第十九条  每个支部推荐一名会员担任信息专委会委员,由区委认可后发放聘书。该会员应为支部委员,分管支部信息工作。

第二十条  信息专委会负责成立信息支援部,吸收热心、有能力的会员,为搜集信息素材、会员服务提供支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培养人才第一位,吸收、培养学者、记者、编辑、政府部

门的人才及其他有关行业人才,成为信息撰写的骨干。

第二十二条  宣传动员要跟上,要在区委、支部等不同的会议,不同的

活动当中,宣传、鼓励会员写信息,形成氛围。

第二十三条  培训体系分层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信息员培训班,并对有兴趣的没有写过信息的会员进行培训,培养骨干信息员。

第二十四条  每年年末(或年初)召开信息工作会议,进行总结表彰和

下年工作规划。并逐步加大优秀信息工作的奖励力度。

第二十五条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情、区情报告会,多渠道了解国情、

市情、区情。

第二十六条 设立公共信箱、QQ群、微信群等公共平台,加强平台管理、

鼓励会员充分利用平台进行交流和信息共享。

 

第七章  附则

  信息专委会可根据其特点,另行制定信息工作细则,报区委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经区委全委会于2014年322日通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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