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规章制度之五
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规则试行
2014年07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委参政议政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参政议政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
第三条 参政议政工作既要围绕北京市、朝阳区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要考虑民建自身特色、优势与条件,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第四条 以区委参政议政联席会议为平台,通过参政议政专委会牵头组织,扎实推进参政议政工作。
第五条 通过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培养参政议政人才队伍。
第二章 参政议政工作内容
第六条 调研报告作为参政议政工作的主要内容,除组织专委会、老龄专委会外,其他专委会每年必须至少提交一篇结合朝阳区区情的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第七条 撰写并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是民建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区委另行制定信息工作规则予以规定。
第八条 政协党派提案是参政议政成果的重要体现。提案要以调研为基础,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某一方面的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要有建设性的意见。
第九条 区委对具有民建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上提出建议、议案和提案给予支持。
第三章 参政议政工作的组织保障
第十条 参政议政要注重发挥和挖掘高端专业人士会员的专业优势与学术专长,区委建立参政议政专家库和后备人员名录。
第十一条 在组成课题组时注重参与调研人员的学科与专业交叉、搭配,做到相互借力、优势互补,突出体现集体智慧和团队的力量,实现出精品的目标。
第十二条 各专委会应发挥各自优势,推荐会员积极参与调研工作。
第十三条 各支部可以单独组织调研,也可以联合组织调研,鼓励民建会员个人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区委机关为参政议政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完成各项参政议政工作。
第十五条 调研课题要明确课题负责人、执笔人等。重要的调研课题由区委领导亲自担任课题负责人或总协调人。
第十六条 调研报告撰写要责任到人、时间进度明确,调研小组要反复讨论,集思广益,以确保调研报告特别是其中的政策建议的质量。
第十七条 分管参政议政工作的主(副)委和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要加强对参政议政工作的组织、监督、落实。
第四章 参政议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参政议政联席会议是指由区委召集,参政议政专委会牵头,各专委会共同参加的参政议政专门会议。
第十九条 参政议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民建朝阳区委首创的工作方式,整合了各专委会的调研课题资源,充分发挥了专业人才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十条 通过参政议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专委会以及会员之间相互联系和沟通,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第二十一条 参政议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要问题,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在每年一季度召开的参政议政联席会议上,各专委会要提交选题并确保一个有质量能完成的重点课题,要确定课题负责人和撰稿人,组成课题组,作出调研计划。
第二十三条 在每年六、七月份召开第二次参政议政联席会议上,各专委会提交调研报告初稿并展开研讨,八月十五日之前各调研课题组向区委和参政议政专委会提交调研报告成稿。
第二十四条 参政议政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确定的事项,各专委会以及会员应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要在下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 参政议政成果由区委按社情民意、政协党派提案、调研报告等,分别上报区委统战部、区政协和民建市委、民建中央等机关。
第章 考核激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 要强化责任落实意识,引入竞争机制,区委把参政议政业绩作为考核各专委会工作业绩及评选优秀支部的重要参照。
第二十七条 要对参政议政业绩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获得区委统战部、区政协的奖项的参政议政成果予以表彰。
第二十八条 区委将对参政议政杰出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特约人员及会内职务等政治安排时优先推荐。
第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区委全委会于2014年3月22日通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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