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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明金作《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民建中央网站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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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明金在民建十一大开幕会上作关于《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各位代表:

  我受中央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请予审议。

  2012年12月本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在指导会务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会十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事业经历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相应地发生了新的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本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积极发挥参政党职能、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积累了新的经验,取得了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不久前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中华民族历史上都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中共十九大描绘的宏伟蓝图,为本会参政党实践开辟了更广阔的舞台,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时代新目标,推动会的建设和事业与时俱进,对十大通过的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章程修改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共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着眼于会的事业长远发展,全面总结五年来的会务实践,对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使会的章程既符合时代要求,又体现民建特色,为本会今后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基本遵循。

  根据上述精神,会中央章程修改领导小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认真听取和反复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修正案)》(草案)。下面,就草案的主要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总纲的修改

  这次章程总纲的修改,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中共十九大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需要在总纲中加以体现。二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取得了重大发展,《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颁布实施。这些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新理论新实践新发展,都需要在总纲中加以体现。三是本会十大以来,在履行参政党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形成的经验,取得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也有必要在总纲中加以体现。同原章程相比,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总计修改26处。

  1.提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要求。

  根据中共十九大精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章程总纲和具体条文的有关条款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也是民建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指导思想,必须贯彻到本会的各项工作之中。

  2.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等重大政治论断的内容。

  在政治纲领的表述中,增写“四个自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容;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这样修改,有利于全会成员进一步深化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全面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在本会现阶段的任务中,将奋斗目标充实表述为“‘两个一百年’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增写“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两个阶段’战略安排”的内容;将“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实调整为“五大发展理念”,既遵循中共十九大精神,也为本会履行职能指明方向,有利于推动全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的科学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不断开创改革开放发展新局面。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容中,增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四个伟大”、“四个意识”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的内容,有利于引导全会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继续坚定不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巩固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水平。

  3.增加多党合作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

  根据《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精神,将总纲第一自然段充实表述为“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章程中规范和明确民建的政党性质,有利于引导全会成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巩固团结、合作、和谐的政党关系,充分发挥民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在政治纲领中,增写“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更加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本会在我国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基本职能,有利于发挥民建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全会积极有序地参与民主政治,广泛有效地增进政治共识,更好地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同时结合民建实际,将现阶段任务的后半段调整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社会服务,为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4.增加“三个与时俱进”和“六个共同价值理念”。

  在“五个坚持”之后,增写“三个与时俱进”的参政党建设规律,并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容中,增写“六个共同价值理念”,既传承民建优良传统,又体现会的特色,对本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会的事业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关于条文的修改

  根据十大以来会的建设和发展实际,并与总纲部分相衔接,对有关条文作了调整和补充,主要有4个方面的内容,总计修改29处。

  1.增加“纪律和会内监督”一章。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对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民建十大以来,本会的会内监督稳步推进,积累了宝贵经验。在章程中将“纪律和会内监督”单列一章,适应当前中共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的新要求,本会加强自身建设的新需要,保障民建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增加的第七章“纪律和会内监督”共五条(第四十一至第四十五条)。修改后的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是在原章程第十一、十二、十三条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对会员违反纪律的处分作出规定。其中,第四十一条增写“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将四十三条修改为“各级组织对会员处分前,应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作出的处分决定,必须书面通知本人。”这样修改,强化纪律约束,程序更加严谨。第四十四条是新增写的内容,对监督委员会的定位、监督对象、监督重点作出规定。第四十五条合并了原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的内容,明确中央监督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和任期。

  2.增加会员和干部管理的有关内容和要求。

  适应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和本会建设的需要,在第十六条增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调会员发展工作坚持政治标准。第三十七条在“全会要重视对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选拔和考核”中增加“使用、监督”,使干部管理的内容更加完善和准确。同时增写“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将“四种能力”发展为“五种能力”,是对本会自身能力建设更系统、更科学的概括,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会的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第三十九条在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中增加“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要求,将相关表述调整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与当前对干部的要求相适应。结合本会实行任期制的实践经验,并与各民主党派对领导干部任期制的表述规范性要求相一致,将第四十条改为“担任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的人员,同一职务可连选连任两届,最多不超过三届。”

  3.增加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增写两点专门委员会的规定。一是在中央常务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职权中增加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内容;二是在第二十四条和三十三条分别增写“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一贯做法,中央和地方专门委员会任期目前也是执行五年一届的做法。这样修改,既体现了章程适应会务实践发展的与时俱进,也使中央和地方专门委员会工作更加规范。

  4.规范组织系统的相关表述。

  与现行法律概念相一致,结合本会实际,将组织系统规范为“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区”和“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为了使章程逻辑更加清晰,语言更加规范、简洁,根据各地讨论的意见,还对个别语句和文字进行了调整删节。除此之外,在章程修改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还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加强和改进会的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但鉴于原章程中有的说法源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实际情况,不便于修改;有的意见建议还有待在会务实践中进一步加以考虑,有的写入章程的条件还不成熟,故未予采纳。

  各位代表,这次修改章程的工作,经过细致深入的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章程修正案》(草案)凝聚了全会的智慧,体现了全会的共同意志,是全会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相信,新的章程必将激励全会,在中共十九大精神指引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共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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